如皋市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调减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四至范围的请示》(皋政请〔2026〕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减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四至范围,调减后的面积为8.60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申江路,南至江堤线,西至滨江公路,北至沿江公路(具体以坐标图点位为准)。
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要坚决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苏政规〔2023〕16号)等要求,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综合管理能力,持续加强源头管控和风险防范,聚焦功能性化工新材料和低碳生物基化学品主导产业链,不断提升产创融合与安全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调整后四至范围界址坐标图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