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2026/09/10 1.1k 阅读 542 点赞

关于开展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合理需求,提升公积金保障效能,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实际,新增住房装修提取业务。

一、提取条件

(一)新购自住住房:在通化市行政区域内(含梅河口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购房五年内(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为依据)申请住房装修提取,同一房屋在两年内产权发生多次交易,凭该房手续只允许提取一次,缴存人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不得办理住房装修提取。

(二)既有自住住房:在通化市行政区域内(含梅河口市)缴存人拥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0年(含)以上自住住房的(缴存人不动产权证书首次登记日期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住房装修提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或缴存人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不得办理住房装修提取。

二、提取额度

装修提取以家庭为单位,职工及其配偶合计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可选择一套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装修提取的,以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核算依据,每平方米提取额度为1000单套住房提取额度不得超过15万元。

三、提取要件

(一)新购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1.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提取人缴存登记的银行卡(Ⅰ类卡);

3.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不动产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4.契税完税证(原件或税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5.婚姻证明(原件,未婚需填写未婚声明);

(二)既有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1.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提取人缴存登记的银行卡(Ⅰ类卡);

3.不动产权证(原件或不动产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4.婚姻证明(原件,未婚需填写未婚声明);

四、相关要求

办理装修提取业务,申请提取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均共同到线下申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并签署提取申请表。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91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