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合理需求,提升公积金保障效能,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实际,新增住房装修提取业务。
一、提取条件
(一)新购自住住房:在通化市行政区域内(含梅河口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购房五年内(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为依据)申请住房装修提取,若同一房屋在两年内产权发生多次交易,凭该房手续只允许提取一次,缴存人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不得办理住房装修提取。
(二)既有自住住房:在通化市行政区域内(含梅河口市)缴存人拥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0年(含)以上自住住房的(以缴存人不动产权证书首次登记日期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住房装修提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或缴存人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不得办理住房装修提取。
二、提取额度
装修提取以家庭为单位,职工及其配偶合计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可选择一套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装修提取的,以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核算依据,每平方米提取额度为1000元,单套住房提取额度不得超过15万元。
三、提取要件
(一)新购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1.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提取人缴存登记的银行卡(Ⅰ类卡);
3.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不动产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4.契税完税证(原件或税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5.婚姻证明(原件,未婚需填写未婚声明);
(二)既有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1.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提取人缴存登记的银行卡(Ⅰ类卡);
3.不动产权证(原件或不动产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4.婚姻证明(原件,未婚需填写未婚声明);
四、相关要求
办理装修提取业务,申请提取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均须共同到线下申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并签署提取申请表。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