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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2026/09/11 6.5k 阅读 235 点赞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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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国防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提高全民人防警报信号识别和防灾应急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的规定,定于2026年9月18日开展人民防空警报试鸣,调频93.1兆赫滨州广播电视台交通音乐广播同步播放防空警报试鸣信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

全市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统一实施、同步试鸣。

二、警报信号与起止时间

预先警报:发现敌空袭迹象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发现敌空袭的明显征候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报知空袭危险已经消除的警报。鸣放要求:连续鸣3分钟。

灾情警报:遇到突发灾害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2分钟。

各警报信号中间停顿1分钟。

四种警报信号于北京时间2026年9月18日10时开始,10时15分结束。

三、注意事项

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不变,各项社会活动照常进行。望广大市民相互告知,注意熟悉警报信号,不要惊慌,保持镇静。

四、警报试鸣组织实施

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组织实施,咨询电话:3168933。

特此公告。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