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农药兽药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生产环节违法行为
生产企业或“黑窝点”非法生产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等;农药产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非法添加其他药物。
(二)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经营主体违规向种植养殖主体、农资门店销售禁用农药原药、违禁兽药原料;农药兽药经营门店违规售卖禁限用农兽药、停用兽药;农资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建立购销台账、不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流动商贩、“忽悠团”兜售假劣农药兽药;私下流通、隐蔽交易禁限用农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向养殖场违规销售上述违禁物资。
(三)网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互联网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农药兽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或未经批准在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的化学物质;无资质、超资质范围线上销售农药兽药;不具备线下经营场所、库房等经营条件,在线上销售农药兽药;网络交易平台对入驻商家农药兽药经营资质、销售产品合法性、销售行为等审核把关不严。
(四)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在种植养殖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等;将兽药用于种植环节、将农药用于养殖环节等违规跨领域用药;不遵守兽药休药期或农药安全间隔期,仍虚假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举报渠道
农药领域线索举报:0531-51709103。
兽药领域线索举报:0531-51702779。
三、征集线索要求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清晰反映违法主体名称、发生地点、时间、具体违法事实,可一并提供图片、视频、票据等证据材料。鼓励实名举报,严禁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收到的有效线索将及时组织核查处置。
特此公告。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