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关于跨省关于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温馨提示

关于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温馨提示

2026/09/15 1.6w 阅读 491 点赞

为更好保障医保异地结算服务,方便参保人顺利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业务,结合《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相关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我市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适用于长期在省外安置、生活、工作的三类参保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到外省定居的参保群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在省外居住生活的参保群众;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单位外派、长期在外省务工就业人员。申请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线上(“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线下(医保经办窗口)方式办理,并按政策要求提交相应认定材料。 2026年1月1日以后已通过承诺制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请于9月20日前按要求补齐相关备案材料,避免您的医保报销待遇受到影响。

备案认定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或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便民举措:新申请办理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含村委会)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先行办理,并自办理之日起7个月内补充居住证、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逾期未补充的,此前办理的备案自动失效。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

特别提示: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后,备案长期有效,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6个月后,参保人可以通过原渠道取消本地备案记录。

2、紧急住院未备案:可先行入院,10日内凭有效材料补办备案,备案时,选择的“申请备案开始日期”需要早于住院日期。出院结算前完成补办的可正常享受异地直接结算待遇。

廊坊市医保咨询电话:0316-12393

线上办理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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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