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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先做历史资源调查评估

2026/09/16 1.6w 阅读 143 点赞

近日,市住房与城市更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资源调查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将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作为城市更新、片区开发的前置条件,把调查评估工作深度嵌入城市更新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全流程,进一步用制度为城市更新划下“保护红线”,让千年文脉在城市有机更新中得以永续传承。

《实施意见》立足扬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定位,对适用范围作出了清晰界定:全市市域范围内,不在《扬州古城保护条例》规定的古城保护范围以内、拟实施城市更新的项目地块,且改造面积超过1公顷或涉及5栋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均须开展历史资源调查评估。古城保护范围内的项目地块,则按照《扬州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历史价值要素评估制度(试行)》开展评估。调查评估应全面排查地块内的历史建成环境资源、历史建(构)筑物(含已列入保护名录和尚未列入保护名录的)、重要文化活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资源,做到应查尽查、不遗漏,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完整、准确。

《实施意见》明确,调查评估由项目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技术机构承担。调查评估完成后,须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并按要求填写历史资源调查表、尚未列入保护名录建(构)筑物综合价值评估表等规范性附件,形成完整成果。在审查环节,由各地住建部门牵头,会同文物部门对评估成果开展联合审查,审核确认后出具正式审查意见。联合审查通过后,调查评估成果须分别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备案。经备案的调查评估成果,将作为该地块城市更新方案编制和审批的法定依据。

针对城市更新项目施工期间新发现历史文化资源的情况,《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了应急处理机制:工程施工方应立即暂停作业,采取拍照、围挡等临时保护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属地住建部门及时会同文物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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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务要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