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王艳珅 通讯员 张荃荃) 近日,宿迁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据已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查处一起非法改装机动车轰鸣疾驶案件。这是宿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开出的首张“飙车轰鸣”罚单。
9月2日晚,在市湖滨新区奥体路上,宿迁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多辆摩托车追逐竞驶,其中一辆摩托车传出了巨大的轰鸣声,民警随即将其拦停检查。
经查,该摩托车存在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驾驶人李某因擅自改装机动车轰鸣疾驶,被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宿迁市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觉抵制车辆非法改装,拒绝飙车“炸街”,共同守护安静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