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0〕34号)要求,在榕城区、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自评申报的基础上,我市拟于近期对榕城区、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开展市级复核,并申报省级评估认定。现将以上4个县(市、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自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9月21日至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室反映。个人来电、来件应用真实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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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榕城区、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自评报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