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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江西上饶横峰回垄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6/09/21 1.7w 阅读 159 点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上饶横峰回垄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8085156

地址:上饶市行政中心广平街西侧

传 真: 0793-8316164

电子邮件:srsstk@163.com

项目名称:

江西上饶横峰回垄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上饶市横峰县江西横峰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供电分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本期扩建3#主变容量为50MVA(户外布置),新增10kV出线10回,扩建10kV电容器组1×(4+5)Mvar。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一、项目施工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建设中施工扬尘、机械噪声、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但通过采取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项目营运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生态环境影响

变电站运行期对站外生态环境无影响。

2、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回风亭110kV变电站的类比监测结果,预计回垄110kV变电站本期主变扩建完成后,四周围墙外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及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根据工频电磁场强度随距离增大而衰减的规律,可以预测本项目扩建完成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亦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及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3、运行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回垄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后厂界四周贡献值为(24.2~36.1)dB(A),变电站厂界噪声预测值昼间为(57.2~60.3)dB(A),夜间为(44.3~48.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期扩建工程不新增运行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的产生与排放,工程仍沿用前期站内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5、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本项目运行期间无生产废气产生,对周边大气环境无影响。

6、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本项目扩建工程运行后不增加运行人员,不增加一般固体废物排放量,因此不会新增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站内敷设接地网,将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以减小电磁感应影响。站内金属构件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所有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如有投诉时加强对环境敏感目标的监测,确保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4000V/m及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2)声环境保护措施

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主变压器1m处声压级控制在63.7dB(A)以内;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3)生态保护措施

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定期对站内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站内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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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后回用;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设置建筑垃圾和弃土处置专项方案,按规定明确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合规处置场地。

(2)在下阶段设计和建设中,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充分重视和认真实施相关环保措施。

(3)在下阶段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过程中,随时听取及收集公众对本项工程建设的意见,充分理解公众对电磁环境影响的担心,及时进行科学宣传和客观解释,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公众意见,避免有关纠纷事件的发生。

(4)在项目实施中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加强对电磁环境的运行管理,保证各指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6)工程建成投运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自主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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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