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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业主同意可启动!5部门联合印发全新包头加装电梯方案

2026/09/23 3.8k 阅读 167 点赞

为深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方便居民日常出行,切实改善和服务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以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目标定位,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遵循“政府支持、业主自愿、社区协商、便民利民、规范安全”的基本原则,完善住宅使用功能,保障居民平等便捷出行,提升城市宜居品质与无障碍服务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坚持合理合法

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已依法建成投入使用、权属合法清晰,为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无电梯非单一产权住宅楼(单元);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和标准;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计划。

(二)坚持居民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尊重业主意愿、充分保障相关业主知情权与表达权,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加装电梯工作。确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进行表决。即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户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申请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表决既可通过会议进行,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三、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费用由政府补助和业主自筹等方式共担,电梯运行使用、保养、维护管理费用由业主承担,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居民自筹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本单元的业主自行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分摊比例根据业主所在单元楼层因素协商确定分摊资金,原则上一楼、二楼业主不出资,三楼系数为1,四楼系数为1.2,每往上一个楼层系数增加0.2;每户具体分摊费用按加装电梯总费用的加权系数比例计算;经业主表决同意,可按照业主出资比例的比例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及电梯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等相关支出;支持业主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二)政府补助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通过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更新”政策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争取中央预算内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优先支持列入国家支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市、区两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适当予以资金支持,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各旗县区可统筹相关资金给予支持。

加装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登记手续并投入使用后,由实施主体向区住建部门申请拨付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三)社会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社会组织、社会资本、原建设单位及其他合法资金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探索代建租赁、委托运营、共享电梯等“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电梯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四、办理程序

(一)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同意加装电梯的单元业主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实施主体可以推荐1—2名业主代表办理手续,也可以委托区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资信良好的法人组织等代理加装电梯相关事宜。

(二)前期工作

1.意愿征集。有加装电梯意愿的业主,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委会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委会应当组织开展业主意愿征集工作,就是否加装电梯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并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愿征询表》(见附件1);业主表决通过后,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愿表决结果》(见附件2)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书》(见附件3)。

2.评估论证。单元业主表决通过后,需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论证,符合加装条件的建筑单元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期间所发生的可行性评估及结构安全鉴定费用纳入加装电梯总建设成本。

3.制定方案。按照“一梯一案”的原则,由实施主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等专业单位组织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实施方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委会应当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方案意见征询工作,并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方案意见征询表》(见附件4)。

4.公示公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委会应当填写《加装电梯公示》(见附件5)将申请加装电梯业主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愿征询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愿表决结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方案》《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等资料在本单元出入口或者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公示期满,无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公示结果的说明,并组织单元业主签订加装电梯的协议书,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将符合加装条件的建筑单元相关资料报送旗县区住建部门开展后续工作;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实施主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仍不同意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三)提供资料

公示结束后,由实施主体向所在地旗县区住建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加装电梯项目情况,包括经过公示的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加装电梯书面签字确认材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愿征询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愿表决结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书》)、公示结果说明、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同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确保加装电梯的安全性。

3.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包括加装电梯购置配置、工程费用筹集以及投入使用后运行维修费用筹集分摊方案等(见附件6),需要进行委托办理的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授权委托书》(见附件7)。


(四)手续办理

旗县区住建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见附件8)。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取得联合审查意见后,实施主体可委托区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资信良好的法人组织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电梯安装公司。其中,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只需到社区办理备案登记。加装电梯项目原则上不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电梯协议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接和履行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用地手续办理。既有住宅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在不增加与电梯无关的建筑功能和建筑面积情况下,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增加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补缴地价款,也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占用其他单位土地的,应征得该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同意。

2.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质量、加装电梯的建筑结构及消防设计安全由设计单位负责。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安装使用登记手续办理。电梯加装前,施工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五)工程建设

1.电源保障。在施工安装前,建设单位应向供电部门申请加装电梯的供电保障。供电企业免收(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

2.管线迁改。在施工安装中涉及供电、供暖、供水、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的移位改造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专营单位应当提供技术支持,并给予费用减免或优惠。

3.质量安全责任。各旗县区住建部门负责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负责土建施工、钢结构安装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及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维护保养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参建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旗县区住建部门应当通过购买工程监理服务的方式,统一对加装电梯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安装工程质量安全。

4.竣工验收。加装电梯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六)运营维护

本单元的加装电梯出资人和使用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职责,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与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业主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五、职责分工

(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职责

1.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做好本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编制年度改造计划;组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需求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组织业主意见的征询、业主出资分摊比例的协商和异议调处等工作;负责加装电梯项目有关资料的申报工作。

2.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的工作职责,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强化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手续的办理、资金筹集保障、施工中管线迁移、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以及信访维稳等工作。

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做好本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改造工作的资金筹集保障,严格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相关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以及居民承担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二)市住建局职责

1.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改造工作,制定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组织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求摸底调查,建立项目储备库,编制全市年度改造计划。

2.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争取国家、自治区改造专项资金,提出资金分配意见,配合安排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工作。

3.指导督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按照预定目标完成改造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职责

会同市住建局、财政局指导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做好城市更新领域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储备、申报和统筹管理。

(四)市市场监管局职责

负责指导督促旗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告知、使用登记等工作,加强对电梯及电梯监督检验机构、维护保养单位安全监管,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监督检验工作。

(五)市财政局职责

加强与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严格按照上级资金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财政补助资金,适时开展财会监督和重点绩效评价。

(六)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工信局、水务局、消防、通管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职尽责,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七)市供水、供热、供气、直饮水、排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专营单位负责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涉及电力增容、管线迁移等,要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等配套服务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本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年度改造计划,明确牵头服务部门和参与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强化对电梯施工企业的选择、手续办理、施工管线迁移、施工安全和质量等方面的服务保障。

(二)优化服务措施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和落实,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和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统筹组织、协同推进。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本着简便高效的原则,协同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制定、任务分解、指导协调、资金争取、督促推进、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重大意义,具体落实居民宣传发动,矛盾纠纷协调,细致解读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突出业主主体地位,合理引导群众对加装电梯工作的认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更好改善群众居住品质。

(四)健全管理机制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意见和应急预案,稳妥处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社会稳定风险。鼓励推行“电梯设备+工程建设+运营维保”一体化采购模式,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与电梯安装企业就全托管售后服务及相应资金收取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字书面协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后全体业主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的规定。加装电梯完成后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管理和运行费用的收取,执行住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业主签订的维护保养协议,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要求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

(五)依法保障合法施工

对于已经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对存在阻挠、破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监局联合发文


附件: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愿征询表》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愿表决结果》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书》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方案意见征询表》

5.《加装电梯公示》

6.《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

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授权委托书》

8.《包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表》

9.《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

10.《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告知承诺书》

1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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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