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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赣州市建设工程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动态监管机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6/09/24 3.4k 阅读 475 点赞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工程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形成了《赣州市建设工程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动态监管机制(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10月24日之前反馈至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279627,电子邮箱:gzzjxf2019@163.com。

附件:赣州市建设工程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

          能动态监管机制(征求意见稿)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4日

附件

赣州市建设工程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

防火性能动态监管机制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设施设备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测使用、不合格清退全链条管控,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设施设备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五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先检后用、不合格清退制度,建立进场-检验-使用-清退-追溯全链条动态监管机制,坚决杜绝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设施设备用于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水平。

二、监管范围与重点

将全市在建工程具备防火性能的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纳入监管范围,重点监管建筑保温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涂料、阻燃制品、有阻燃耐火要求的电线电缆、防排烟管道、防火门、防火窗等。

三、压实相关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明示、暗示或默许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及防火性能不达标材料设备。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及省、市相关要求选用材料,在设计、招标、合同中明确防火性能指标与检验要求;组织制定包含消防建材在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根据检测方案在工程概预算中单独列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期组织检查进场材料质量,督促不合格材料设备立即清退整改。

(二)设计单位设计责任。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针对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要在设计图纸中交代送检要求和具体的检测项目,如燃烧性能、耐火极限等。在向施工单位进行消防设计交底时要明确应按照设计要求送检并在验收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或见证检验报告。

(三)施工单位质量责任。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使用。进场时严格核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在建设或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试样设置唯一、不易脱落标识封志,对试样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建立健全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台账、使用管理台账,实现全程可追溯;发现不合格立即停用、隔离标识、组织清退,留存完整处置记录。

(四)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依据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对进场材料设备全数核查,按规定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抽检。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签字同意使用,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清退;发现违规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及时签发监理指令,拒不整改的立即报送建设单位及属地住建部门。

(五)检测机构检测责任。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无隶属及利害关系,不得推荐、监制相关材料设备。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测,检测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检测不合格立即书面告知委托方。建立不合格材料设备检测专项台账,严禁出具虚假或不实检测报告。

四、不合格产品处置要求

  对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严格实行“三不得一必须”管理:不得使用、不得隐匿、不得流转退场再用,必须清退出场。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应对不合格材料设备现场隔离、挂牌标识,完整留存检测报告、清退记录、影像资料、运输及处置凭证。属地住建部门要将不合格材料信息抄送属地市场监管和工信部门。

五、全链条动态监管机制

(一)常态化自查自纠。建设单位牵头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照工程建设标准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整改台账,限期闭环整改。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自查,提升自查质量。

(二)日常监督检查。属地住建部门要对在建项目进场材料设备防火性能实施监督抽检,重点核查验收程序、见证取样、不合格处置及台账追溯情况。对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实施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问题隐患整改完成前不予消防验收或备案。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加强与同级工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信息共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市级抽查督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抽样送检等方式,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抽查。对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依法下发整改或执法文书,督促属地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属地住建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防火新材料推广

在从严落实全链条监管、严厉整治不合格建材使用问题的基础上,坚持监管约束与正向引导并重,健全防火新材料扶持采信、推广应用机制,鼓励安全绿色高性能防火建材迭代落地,从源头提升工程防火安全保障能力。

(一)做好新材料信息归集与设计引导。依托赣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增设防火新材料专栏,归集省内外技术成熟、符合现行消防标准、经正规检测验证的防火保温、防火封堵、阻燃装饰、耐火管线等产品信息,供参建单位公益参考选用,不设置市场准入及变相壁垒,报送企业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引导设计单位结合项目工况合理选用高性能防火新材料,在设计说明中明确防火性能指标及施工技术要点。

(二)强化示范引领和产业技术支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公共建筑等在技术可行前提下优先选用经工程验证的防火新材料。培育示范应用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设计、施工、验收经验。联合工信部门支持本地建材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与工艺升级;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作用,开展标准与工艺宣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新材料辨识、应用及现场验收能力。

  (三)严守新材料应用管控底线。防火新材料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消防强制性标准,未取得合格型式检验、检测验证的,不得用于工程实体。严禁以 “新材料” 名义规避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先检后用等法定管控程序。对假借新材料名义进场、实际防火性能不达标的产品,严格按照不合格建材处置流程从严查处,严防劣质消防建材流入施工现场。

七、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常态化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守住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底线。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责任单位须严格履行法定主体责任,落实材料设备进场管控、见证取样、不合格产品清退等制度,确保所用材料设备防火性能符合规范标准。要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销号管控,全程跟踪督办,推动问题整改闭环到位。持续强化信用监管,加大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管理

要求


附

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管理要求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