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山东东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上述企业连续2年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 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通过登记地址无法与山东东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取得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现向上述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43-8176826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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