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府规〔202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揭医保〔2026〕38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异地就医政策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进行调整。为确保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待遇不受影响,特此通告如下:
凡于2026年10月1日前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的参保人员,务必在2026年10月30日前,通过微信“粤医保”小程序或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等方式,向参保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在规定时间截止前未按要求补充材料,参保人员对应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将在2026年10月30日24时自动失效。
2026年10月1日起,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参保人员,应在备案后30日内(含)通过上述途径补齐相关有效备案资料,补齐后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30日内未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只保留备案地医保待遇,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在取消异地就医备案后次日起可在参保地正常享受医保待遇。30日内未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备案失效且不可再次提交承诺制备案。
根据不同的备案类型,需补充的备案材料如下: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备案表、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备案表,另外需从以下材料中任选其一进行补充,包括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房产证、居住证、就读证明。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备案表,另外需从以下材料中任选其一进行补充,包括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
参保人员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便捷查询个人异地就医备案信息。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