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劳人仲案字〔2026〕第35号公告(受送达人:李恺睿、济南承恩堂老金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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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李恺睿、济南承恩堂老金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恺睿与济南承恩堂老金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滨劳人仲案字〔2026〕第35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滨劳人仲案字〔2026〕第35号仲裁决定书,决定如下: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不予受理。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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