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订《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形成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场所行政处罚管理体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二、《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违法行为作出哪些细化调整?
一是细化裁量梯度,更加注重多因素综合裁量,根据违法行为时长、相同违法行为发生次数、涉及违法人数、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程度、造成人员中毒程度等裁量因素,新增或细化了裁量梯度。二是细化处罚额度,根据违法行为情形,考虑处罚罚种、罚款金额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细化了处罚标准的幅度阶次。三是细化补充说明,对“卫生指标”“卫生管理档案”“初次违法”“曾因相同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等五项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三、《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较2021年修订实施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体例框架有哪些变化?
对全文体例进行了统一调整,呈现形式统一为表格形式,分别为“违法行为”“义务条款”“处罚条款”“法行为情形”“处理、处罚标准”五个方面,与我委近期出台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格式保持一致,并对具体适用规则增加了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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