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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财政... 11-27

2025/11/30 1.6w 阅读 467 点赞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建立初创群体“创业免租金”服务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27 17:19 浏览量:

赣市人社发〔20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经2025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八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赣州市建立初创群体“创业免租金”服务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7日


赣州市建立初创群体“创业免租金”服务保障

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对标深圳规则规制改革部署,对标深圳“只收梦想,不收租金”做法,结合赣州实际,为初创者提供免费创业空间,支持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费创业空间筹集

以“市级统筹、分区布点、多渠道筹集、多主体运营”为原则,通过现有创业孵化基地、国资国企闲置资产等渠道,在全市范围内分批筹集免费创业空间。

    (一)创业孵化基地免费创业空间。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动本地创业孵化基地利用闲置场地提供免费创业空间,创业孵化基地负责空间改造、运营管理,并提供相应创业服务。

    (二)国资国企闲置资产免费创业空间。市县利用国资国企闲置资产开展空间改造提供免费创业空间及相应创业服务。空间改造、运营管理、提供创业服务单位由属地确定。

二、适用对象与条件

免费创业空间面向我市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群体为主的初创者提供,初创者是指注册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的创业者群体。

申请免费空间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创业实体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以科技创新类和数字经济、文创文旅、医疗康养、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为主,融合生产性服务业;

(三)入驻申请时间距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三、服务保障标准

(一)免费创业空间。符合条件的初创者,可申请享受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免费创业空间。免费创业空间按照每个创业实体“一间办公室”的标准保障,配备办公桌椅、水电、网络、消防等办公设施,达到“拎包创业”条件,办公室面积根据免费创业空间情况设置。入驻免费创业空间期间免交租金,创业实体自行承担物管费、卫生费、水电费、网络费。

(二)免费住宿保障。对入驻中心城区免费创业空间的初创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股东,属于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且非中心城区户籍、个人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中心城区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免费住宿。具体按照《关于为来赣州市中心城区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意见》执行,其他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三)综合创业服务和免费咨询服务。为入驻免费空间的创业实体配套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服务并提供产业协同、管理、知识产权、财税、法律、人力资源对接、政策等免费咨询服务。

(四)集成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初创者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可叠加享受科技创新、专利应用、产业扶持等相关政策。

四、资金保障

(一)综合创业服务费用。根据综合创业服务工作量给予提供创业服务单位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费用,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34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平台系统建设费用。在“赣州市就业之家”平台建设线上申请端口,创业者扫码提交材料,运营管理单位线上审核,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工作流程

(一)空间发布。根据现有创业孵化基地、国资国企闲置资产征集情况,建立免费创业空间目录,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方式,分批次面向社会发布创业空间地址、面积、业态、免租期等信息。

(二)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初创者可以通过“赣州市就业之家”平台扫码填写免费空间入驻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入驻:

1.身份证明材料;

2.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申请人单次申请时长不超过3个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续租,每次续租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三)受理审核。免费创业空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运营单位依申请人申请,根据自身产业定位、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四)入驻管理。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免费创业空间办理入驻手续。申请人入驻前需与运营单位签订入驻协议、消防安全承诺书等。运营单位需强化入驻管理,明确相关违约责任条款,申请人入驻后应遵守运营单位入驻管理相关规定。

(五)退出机制。创业实体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可提前退出免租创业空间;免租期结束后,创业实体可自行选择退出或缴纳租金续租;入驻创业实体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入驻合同的,应及时退出创业空间;入驻的创业实体不得自行出让、出借、转租或转让创业空间场地。申请入驻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提供免费创业空间,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退出手续:

1.企业法定代表人已在其他企业(单位)实现就业并交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2.累计已享受免费创业空间时间满12个月的;

3.入驻后3个月内或入驻期间连续3个月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4.收到入驻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入驻,且无正当理由的;

5.伪造、瞒报、虚报申请材料的;

6.其他存在违反入驻协议、入驻管理规定或消防安全承诺等应当退出情形的。

(六)资金拨付。按照属地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提供综合创业服务的单位拨付服务费用。

六、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建立初创者免费创业空间保障机制,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调度。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筹集现有创业孵化基地免费创业空间。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市属国企开展国资国企闲置资产免费创业空间的筹集。各县(市、区)分别负责本级国资国企闲置资产免费创业空间的筹集。

    (三)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负责入驻免费创业空间的初创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股东的免费住房保障工作。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赣州分局和属地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提供各类创业服务和政策兑现。

(五)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相关扶持资金保障工作,会同人社等部门对免费创业空间相关扶持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

(六)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初创企业入驻事宜,做好使用、退出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提供综合创业服务单位负责各类创业服务的具体经办。




关于印发《赣州市建立初创群体“创业免租金”服务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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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