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遗体接运车辆管理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百色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为强化殡葬服务行业监管、保障遗体运输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现就我市遗体接运车辆管理及监督机制公告如下:
一、遗体接运服务由民政部门所属殡仪馆提供殡仪专用车辆开展遗体接运业务,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车辆(社会运营车辆、救护车)一律禁止拉运遗体。
二、凡属异地死亡者,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跨区域外运的,由逝者家属持逝者身份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向死亡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凭目的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遗体接收证明联系死亡地或目的地殡仪馆运输遗体。
三、殡仪车辆驾驶员须取得相应驾驶资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殡葬服务行业规范,接受公安、民政及殡葬管理职能部门监督管理,按时完成车辆年检、驾驶证审验。
四、殡仪馆应凭死亡证明及时接运遗体,服务过程中须主动公示惠民殡葬政策、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严禁在运输过程中违规收费、中途加价或与第三方机构串通牟利。
五、各殡仪馆均已设立专门服务热线(具体号码详见附件),群众可通过殡仪馆官方服务电话,进行业务咨询、服务预约或提出投诉建议,也可通过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查询合规殡仪车辆信息、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
六、全市范围内严禁使用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车辆接运遗体,如发现非法接运遗体的行为,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776-2989187(民政部门)、110(公安部门)。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殡葬管理相关规定,选择正规合法的殡葬服务,共同维护文明、有序、规范的殡葬服务环境,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百色市民政局 百色市公安局
2026年1月2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