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KA000/2024-00015 |
主题分类 : |
自然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
2024-07-15 10:40 |
| 文 号 : |
阿市政通〔2024〕10号 |
成文时间 : |
2024-07-11 |
|
| 关于禁止在和田河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干流段)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
和田河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干流段)位于和田河流域,属于线性工程,起点位于和田地区境内、终点位于阿克苏地区境内,工程范围主要涉及墨玉县、洛浦县、阿瓦提县及阿克苏市。为确保该工程前期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新政发〔2023〕5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阿克苏市和田河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干流段)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人口迁入。禁止在阿克苏市和田河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干流段)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相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立即停止建设;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禁止违法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迁入人口及分设户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工程所在的柳源镇人民政府应依法给予协调配合,做好项目区内行政村及有关群众宣传工作。妥善处置相关事宜,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为和田河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干流段)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本通告有效期为五年,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