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23年度红十字工作先进组织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2023年,雁江区红十字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会员、志愿者在红十字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推进红十字会改革创新、“三救三献”、志愿服务等人道助手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对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有利于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事业,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合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雁江贡献红十字力量。
- 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3月初,我会收集整理总结了2023年全区红十字基层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经讨论,初步拟定雁江区红十字工作先进基层组织和个人名单。2024年3月20日至23日,先后书面向区纪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拟表扬的先进基层组织和个人在党风廉政、违规违纪等方面的意见,均未收到拟表扬的先进基层组织和个人不能评定先进的意见和其他不良反映。3月23日,区红十字会向区政府请示常务会审议。3月25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关于表扬2023年度红十字工作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表扬名单的请示》。3月2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该请示。3月27日,区红十字会草拟代拟稿《关于表扬2023年度红十字工作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表扬名单的通知》。
- 主要内容
按照《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有关规定,决定对2023年度红十字工作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政策依据
《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为红十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规定。
解读机构:资阳市雁江区红十字会
解读人:万琴
联系电话:26929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