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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玉林医疗救助转诊新政实施 6个月有效期 9种情况免转诊

2026/07/04 1.1w 阅读 110 点赞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唐雪萍)记者从玉林市医保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转诊管理。办理医疗救助转诊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未经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到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由患者先行结算,凭票据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审核再按规定拨付医疗救助费用。

四类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分别是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返贫致贫人口;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人群。

看病、转院操作流程超简单,核心原则是优先在基层医院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至二级及以上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治疗,由接诊的基层医院根据参保人的实际病情在医保信息平台录入医疗救助转诊备案信息并经审核通过,参保人凭医院打印的医疗救助转诊表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如果市域内医院因设备、技术有限,无法确诊或治疗,需要转到区内上级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或省外异地治疗,必须在市域内三级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办理医疗救助转诊手续。

需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看病都需要办理医疗救助转诊,以下9种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去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诊。急危重症患者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已办理全区统一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备案的医疗救助对象(选定的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视为医疗救助定点备案);普通精神类疾病急性发作期患者,可在具备相应诊疗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甲类及乙类传染病确诊患者;临产分娩或孕产期并发症需治疗的;《罕见病目录》的病种;受国家或自治区专项资金扶助进行治疗的特殊疾病项目;其他经医保部门认定的特殊情形;医疗救助对象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异地急诊或异地转院转诊等备案的,其备案地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视为医疗救助定点,无须另行办理医疗救助转诊。

医疗救助转诊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可在转入机构多次就医诊疗。备案有效期届满后,参保人员因病情治疗需要在就诊机构继续治疗的,可申请将医疗救助转诊有效期延续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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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