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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第九师白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举报工作的公告

2026/08/19 1.4w 阅读 361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兵团商务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兵商务字〔2026〕51号)及《兵团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兵商务字〔2026〕50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师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师市商务局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线索,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范围

(一)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假借“二手车收购”名义回收报废机动车,并转售至非法拆解窝点或自行拆解的违法行为;不具备回收拆解资质的主体通过拍卖形式收购废旧机动车行为等非法回收拆解行为;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机动车注销行为。

(二)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未取得回收拆解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为;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承修报废机动车,为非法报废机动车交易提供便利的行为;未按规定上传机动车拆解前、拆解后以及注销证明照片,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收到实车即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虚假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等行为。

(三)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部件行为。将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以及向无处理资质的企业出售和转卖拆解的废旧三元催化器等行为;与非法回收拆解“黑作坊”合作,配合接收拆除部分零部件的报废车并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违规翻新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三元催化器等零部件的行为,销售未标注“再制造产品”标识的不合格再制造件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不规范拆解行为。未在资质认定场地内或在分支机构内拆解报废机动车,并随意丢弃或排放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随意排放制冷剂,污染土壤和水体等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仅以氧割设备剪断、切割或压扁车架(车身)等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在露天场地进行拆解作业,油水分离设施、废液分类抽排系统未运行,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不达标等安全环保隐患问题;未按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旧三元催化器及废三元催化剂等行为。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举报要求及电话

欢迎广大群众、市场经营主体实名或匿名提供线索。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师白杨市商务局         0901-3384441

第九师白杨市发改委         0901-3384351

第九师白杨市工信局         0901-3341474

第九师白杨市车辆管理所         0901-7369868

第九师白杨市生态环境局         0901-3383190

第九师白杨市交通运输局         0901-3386018

第九师白杨市市场监管局         0901-3386272

举报受理起止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收到举报线索后,商务局将联合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核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第九师白杨市商务局

2026年8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