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严格压实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调整界定与主动申报备案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止。
二、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团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受理点进行初审。申报材料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报送,各受理点地址、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三、申报内容
各单位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2)开展自查自评,符合界定标准的,如实填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申报表》(附件1);同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附件3)的,须同步申报备案。
申报材料须包含申报表及单位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各团场完成初审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师市应急管理局复核,最终形成并公布2026年度第九师白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名录。
四、申报要求
凡是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申报。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
1.第九师白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申报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
4.各团场申报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九师白杨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