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6〕14号)、《关于加快推进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通知》(兵医保发〔2026〕1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9月1日起,师市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现将师市在职职工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单位在职职工,按月缴费,缴费费率为0.3%,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均为0.15%。(现阶段用人单位缴纳的0.15%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平移)。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连队职工,按月缴费,缴费费率为0.3%(现阶段0.15%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平移,剩余0.15%由个人缴纳),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通过“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自主缴费。

第九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