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在职职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公告

2026/08/31 1.2w 阅读 300 点赞

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6〕14号)、《关于加快推进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通知》(兵医保发〔2026〕1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9月1日起,师市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现将师市在职职工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单位在职职工,按月缴费,缴费费率为0.3%,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均为0.15%。(现阶段用人单位缴纳的0.15%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平移)。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连队职工,按月缴费,缴费费率为0.3%(现阶段0.15%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平移,剩余0.15%由个人缴纳),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通过“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自主缴费。

第九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