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6〕14号)、《关于加快推进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通知》(兵医保发〔2026〕1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9月1日起,师市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现将师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灵活就业在职人员,其长期护理保险费由税务部门按0.3%比例征收(现阶段0.15%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平移,剩余 0.15%由个人缴纳),缴费基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灵活就业在职人员默认选择按职工参保缴纳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后,首次以灵活就业职工身份缴纳长期护理保险前,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选择后不可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身份参保长期护理保险。
如需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可在缴纳2026年9月长护险费用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按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协议”。协议仅可签订一次且签订后不能解除,签订协议后由医保部门对该类人员进行长期护理保险按年缴费核定,税务部门对其单独按年征收。

第九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