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6〕14号)、《关于加快推进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通知》(兵医保发〔2026〕1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9月1日起,师市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现将师市退休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退休人员由个人按月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缴费费率为0.15%,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费款由师市医保部门按月从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第九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7日
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6〕14号)、《关于加快推进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通知》(兵医保发〔2026〕1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9月1日起,师市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现将师市退休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退休人员由个人按月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缴费费率为0.15%,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费款由师市医保部门按月从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第九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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