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7号令)、《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5〕4号)等文件要求,师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成本测算情况和师市实际,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形成《师市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和团场公立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日期截至2026年10月3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李静 联系方式:0901-3384351 15729929116
附件:师市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和团场公立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
师市发展改革委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