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6 16:23 发布人:人社局 来源:
四川省睿圣元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4日,本机关依法受理你单位职工张国新(身份证号:211422197××××××315)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20260710234)。因邮寄送达、现场送达均未成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受理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受理决定或本公告送达方式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松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书领取地址:松原市宁江区五环大街3777号,松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438-2292988。当事人可在公告期内到上述地址领取文书;提前领取的,以实际领取之日为送达之日。
特此公告。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