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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林地破坏问题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2026/09/29 1.9w 阅读 277 点赞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林地破坏问题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28-83224730:邮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1段15号。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林地破坏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方案林地破坏问题整改任务:林地破坏问题时有发生。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山、采石、开矿。督察发现,巴中市通江县1户企业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非法开采石灰石矿。2024年8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地方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巴中市相关部门核实问题走过场,出具该矿山不在风景名胜区的意见,与事实相悖。1户企业在巴中神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以修建森林防火通道为名非法采矿。巴中市南江县相关部门监管失职,多次现场检查却对问题视而不见,企业违法行为长期存在。2019年至2022年,达州市1个建设项目及周边矿山违法占地,非法采伐林木。巴中市南江县1户企业曾于2020年、2021年因占地、倾倒渣土被处罚,2022年4月又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环评、水土保持等手续情况下,毁林占林建设堆场,堆放矿山剥离土和洗砂尾泥,违法行为持续至今。遂宁市、达州市2户企业违法占地。

整改实施主体

省林草局;各市(州)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规范林地使用,恢复遂宁市、达州市和巴中市已占地,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整改时限

2026年9月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森林资源遥感变化图斑核查,有序推进核查发现问题整改。

2.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开展建设项目用地行政许可后续实地监督检查。优化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机制和流程,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3.2025年6月底前,依法依规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2025年12月底前,恢复遂宁市相关企业损毁的土地植被和生产条件。

5.完成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

6.2025年6月底前,依法依规对企业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7.2025年12月底前,恢复相关建设项目违法占地植被和生产条件。

8.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项目新设矿权用地手续补办。

9.2025年12月底前,恢复达州市相关企业损毁的土地植被和生产条件。

10.2025年12月底前,制定实施达州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红黄绿码奖惩激励办法,制定林长巡林重点任务清单、重点问题清单。

11.依法依规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2.清理相关企业堵塞河道的渣土弃石。

13.2025年12月底前,开展全市矿山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生产矿山及林地生态修复的排查、整改等闭环管理和责任机制。

14.2026年6月底前,完成2户企业已开采矿区生态修复,恢复违法占地植被和生产条件。

15.建立巡护制度,加强日常巡护,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生态修复脆弱区域进行补植补栽,确保生态修复效果。

16.将南江县相关企业弃土堆场洗砂尾泥转移至规范场所暂存。

17.2025年6月底前,完成弃土堆场削坡减载,实施耕地复垦,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

18.2025年8月底前,完成南江县相关企业洗砂尾泥处置。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第1条措施:2024年11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工作文件,组织全省21个市(州)对森林资源遥感变化图斑开展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已有序推进整改。

第2条措施:2025年10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问题整改强化林地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使用林地全过程监管和临时使用林地管理,推动全省林地保护和林地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系统化”。2024年12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后续监督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后续实地监督检查。2024年10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使用林草地全链条政务服务的通知》,推动各地林草部门从前置服务、组卷服务、初审服务、增值服务、监管服务五方面完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机制和流程。

第3条措施:2025年5月,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相关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相关企业已缴纳罚款。

第4条措施:截至2025年12月,相关企业已按要求恢复损毁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第5条措施:2024年7月,相关建设项目已取得有关区域使用林地许可手续。

第6条措施:截至2025年6月,相关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已查处到位。

第7条措施:截至2025年12月,已恢复相关建设项目损毁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第8条措施:2025年11月,已完成相关建设项目新设矿权使用林地手续补办。

第9条措施:截至2025年12月,已恢复相关企业损毁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第10条措施:2025年4月,印发《达州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红黄绿码奖惩激励办法》,并制定了《2025年林长巡林重点任务清单和重点问题清单》,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作为重点内容。

第11条措施:截至2025年11月,巴中市已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完成调查处理。

第12条措施:截至2026年3月,已完成对相关企业堵塞河道渣土弃石的清理工作。

第13条措施:2025年4月,印发《关于建立巴中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若干措施》。已开展全市矿山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截至2025年12月,已督促相关企业完成对排查问题的整改。

第14条措施:截至2025年9月,2户企业已完成采矿区生态修复,已恢复违法侵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第15条措施:2025年4月,巴中市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进一步健全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和审后监管机制;2025年6月,通江县林业局印发《通江县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通江县自然保护地巡护制度》;2025年3月,南江县贵民镇人民政府印发《贵民镇黄峡村森林防火通道生态修复后续管护实施方案》,以制度保障强化日常管护巡护。

第16条措施:截至2024年12月,已将相关企业弃土堆场洗砂尾泥转移至三处具备“三防”措施的场所规范暂存。

第17条措施:截至2025年6月,相关企业已完成弃土堆场削坡减载,实施耕地复垦,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第18条措施:截至2025年8月,相关企业已完成对暂存洗砂尾泥的资源化利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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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