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雁江区征地林木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关于公布资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资府函〔2024〕3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区结合实际,在2021年补偿标准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雁江区征地林木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市场价格标准》)。
本《市场价格标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先后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召开听证会,开展专家论证等,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4月23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 二、制定依据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
3.《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资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资府函〔2024〕38号)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
《市场价格标准》是在省级规定标准基础上,结合雁江区实际情况进行的补充和完善,主要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是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标准,省级规定标准中的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项目为19类,本轮市场评估项目增加7类,分别为∶村道或机耕道类、废弃窑类、民用电杆类、水产养殖塘类、水沟类、太阳能热水器类和果园苗圃围栏类,与2021年雁江区补偿标准项目相比,本轮市场评估价新增太阳能热水器类和果园苗圃围栏类。
其中2021年雁江区补偿标准项目涵盖的项目未做大幅调整,仅村道或机耕道和水沟项目平均上涨6.6%,其余项目未做调整。
二是零星林木补偿标准,省级规定标准中的零星林木补偿项目为13类,本轮市场评估项目增加4类,分别为∶不知火、明日见、大雅、春见、沃柑、晚红血橙、爱媛系列等精品桔类;香柚等柚类;杜仲、厚朴、丹参、黄精等药材类;草莓类。与2021年雁江区补偿标准项目相比,本轮市场评估价新增香柚等柚类;新增草莓类和药材类中的丹参和黄精两个小项。
三是成片林木补偿标准,省级规定标准中的成片林木补偿项目为13类,本轮市场评估项目增加5类,分别为∶不知火、明日见、大雅、春见、沃柑、晚红血橙、爱媛系列等精品桔类;香柚等柚类;苗圃类;杜仲、厚朴、丹参、黄精等药材类;草莓类。与2021年雁江区补偿标准项目相比,本轮市场评估价新增香柚等柚类;新增草莓类以及药材类中的丹参和黄精两个小项。因省级规定标准中的通贤柚类价格为13800元/亩,价格较高,故新增香柚等柚类为更好区分两类柚类价格。同时为适应种植类别变化,新增草莓项和苗圃项。
本次市场评估项目中的不知火、明日见、大雅、春见、沃柑、晚红血橙、爱媛系列等精品桔类补偿标准与2021年雁江区补偿标准一致,为13500元/亩。苗圃类和杜仲、厚朴、丹参、黄精等药材类也与2021年雁江区补偿标准一致,未做调整。
本次调整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合理采样,确保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